当前位置: 主页 > 刑法动态 >

这个玩笑开大了:两青年酒后打赌强奸均获徒刑

时间:2011-03-29 13:09来源: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:
  4月21日,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以打赌的形式教唆他人强奸的案件,被告人杨建和邓绥弥分别被判处一年八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。 2009年11月3日,泗洪县魏营镇村22岁村民杨建请同村24岁村民邓绥弥等三位村民为其收割水稻,晚上杨建请他们在家里喝酒,另两名村民因说累


  4月21日,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以打赌的形式教唆他人强奸的案件,人杨建和邓绥弥分别被判处一年八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。

  2009年11月3日,泗洪县魏营镇村22岁村民杨建请同村24岁村民邓绥弥等三位村民为其收割水稻,晚上杨建请他们在家里喝酒,另两名村民因说累了,就回家休息了,21时许,杨建和邓绥弥到一小店去买香烟,邓绥弥就赖在店主(女的)床上不走,邓绥弥在店主的驱赶和杨建的劝说下就往家走,途中邓绥弥对杨建说,等我把稻子卖了我带你去找小姐,并说你怎么对老板娘感兴趣,你要有种就把阿玉起的了,欠我的100块钱就不要了(“起的了”指的就是强奸)。

  阿玉是本村阿成的媳妇,阿成家住在村头,单门独户,阿成两个月前外出打工去了,只有阿玉带着一岁的小孩在家。邓绥弥在杨建的教唆下,遂翻墙入院到阿玉家,采取拖拽、搂抱等方式对阿玉欲行强奸。当阿玉举菜刀自卫时,邓绥弥即威逼阿玉说,你不把刀放下,我就把你的孩子掐死,逼其就范。阿玉为稳住邓绥弥,将菜刀扔到墙外,以喝水为由逃离现场,并乘机将邓绥弥反锁在自家屋内,同时呼救。邓绥弥见状即逃离现场。

  泗洪法院认为,被告人杨建唆使他人违背妇女意志,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,其行为已构成。本案系共同。被告人朱建侠教唆他人实施强奸犯罪,应当按照其在中所起作用处罚,且被教唆者已经着手实行犯罪,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,是犯罪未遂,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被告人杨建自愿认罪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被告人邓绥弥违背妇女意志,采用暴力、威胁手段,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。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,本院予以采纳。被告人邓绥弥已经着手实行犯罪,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,是犯罪未遂,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。据此,泗洪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。(文中人物均系化名)

------分隔线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柴小平律师

手机:13916263638
MSN:falvzixun@sina.com
Emai:chaixp2002@163.com

设为首页 | 收藏本站 | 联系我们 | 网站地图

MSN:falvzixun@sina.com E_mail:chaixp2002@163.com 联系信息:(021)64450110 64450069 64450026 柴小平律师:13916263638 (021)64450009

Copyright @ 2009-2013 www.shlaw01.com 柴小平法律服务网 版权所有: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: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1室(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西侧)

技术支持:律易通 网站备案编号:沪ICP备16044525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