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边是模仿电视情节厂房,一边是明知赃物还收购,两伙人胆大妄为的分别受到了法律的制裁。近日,江苏无锡惠山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,抢劫的五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十二年,并处七千元至一万元不等,掩饰、隐瞒所得的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十万元。
2009年10月9日凌晨,对于惠山区钱桥街道某厂房的门卫于某来说,是无比惊险甚至觉得像在做梦的时刻,现在想起来还觉得心有余悸。于某在睡梦中,猛然听见门卫室被人踢开,一下子被惊醒,只见五个蒙面大汉手持砍刀,立在面前。于某哪见过这架势,立刻被吓懵了,“那是电视里港台警匪片才有的情节啊,都戴了罩子,看不到脸”于某回忆道,“有个人用刀架着我的脖子,威胁我不许出声,我只好答应了,但还是被他们用透明胶带捆了个结实。”
一伙人制服门卫以后,直接冲到厂房门口,用事先预备好的断线钳剪断车间门锁,留下一人在门口放风,其余四人则进去翻找值钱的零件材料,迅速将车间里的紫铜管往外搬,放上停靠在厂房门口的卡车,借着夜色的掩护,几人如此大的动作并未引起更多人的注意,很快将需要的东西搬运一空,驾驶卡车急速离去。凭借经验,赃物在附近是不好脱手了,为逃避追查,五人连夜将车开往宜兴,找到某金属收购站。看到这帮人的情形,收购站的老板夫妇也猜到货物来路不正,但利润诱人,他们身上又持有凶器,夫妇二人并未多想,就把赃物收购下来。
被捆绑的保安第二天上班才被人发现,厂方立刻报了案,经过清点,共失窃规格为100mm*9.5mm*6mm的紫铜管30根、60mm*12mm*6mm的紫铜管7根,物品价值合计人民币29万余元。经过侦破,公安机关抓获了实施抢劫的李某等人,李某协助抓获了收购站胡某夫妇,赃物已全部追退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李某等人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。胡某夫妇明知他人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收购,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同时,法官指出,厂房、仓库等地是盗窃、抢劫犯罪事实的主要场所,像本案中这种情况仅靠一个门卫肯定无法应对突如其来的犯罪行为,甚至可能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。因此,企业必须做好一定的防盗、防抢措施,不断增强防范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