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粗心母亲将幼女托老乡照顾反遭强奸

时间:2011-03-29 13:09来源: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:
  因无暇照料11岁的女儿,粗心母亲便托46岁的单身老乡看护,岂料女儿遭老乡强奸。日前,江苏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强奸幼女案,被告人罗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 李某夫妇是来自四川的务工人员,在建筑工地打工,有一个11岁的女儿小霞(化名)和5岁的儿子,一家四口


  因无暇照料11岁的女儿,粗心母亲便托46岁的单身老乡看护,岂料女儿遭老乡强奸。日前,江苏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强奸幼女案,人罗某依法被判处五年。

  李某夫妇是来自四川的务工人员,在建筑工地打工,有一个11岁的女儿小霞(化名)和5岁的儿子,一家四口挤在一个20多平米的出租屋内,夫妻俩负责外出打工挣钱,小霞就在出租屋内照看弟弟。后来,李某夫妇结识了做安装工的老乡罗某,罗某是个单身汉,也租住在江阴,由于罗某和小霞的爷爷是远房亲戚,两个孩子都亲切地喊罗某为“罗爷爷”。罗某空闲时经常帮李某照顾两个孩子,还给孩子买好吃的,两个孩子都非常喜欢罗爷爷。

  去年8月,李某因车祸腿部受伤住院,李某的妻子忙着照料李某,便委托罗某照顾两个孩子,考虑到四个人再挤一张床不利于李某腿伤恢复,于是李某的妻子便将小霞完全托付给罗某,让小霞跟着罗某吃住。在小霞与罗某同住一个月的时间内,罗某为满足生理需求,利用两人同睡一张床的机会,先后四次对小霞实施了强奸。村里人发现罗某和小霞关系异常,于是向警方报了案,罗某这才落入法网。

 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,承办法官多次到出租屋内了解情况,并做被告人罗某的工作,考虑到被告人的经济补偿能力较差,经协商由被告人主动补偿被害人2000元。并在法官劝说下,李某夫妇将女儿小霞送回老家读书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罗某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,其行为确已构成强奸罪,依法应予从重惩处,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自愿认罪,主动对被害人进行补偿,予以酌定从轻处罚,遂依法作出上述。

  (文中受害人为化名)

  法官说法:这起强奸幼女案件刚刚结案,江阴法院少年庭又受理了一起57岁老人2岁女童的案件,着实令人发指。该案同样是家长监护不力,将女童交给老乡看护引发的,这不得不给那些外来务工人员敲响警钟。外来民工女儿屡屡遭遇性侵犯,其主要原因还是农民工忙于生计而无暇监管孩子造成的,特别是个别家庭存在重男轻女思想,有些小女孩给点吃的就容易被引诱,这让农民工的未成年女儿成了最弱势的群体。如今暑期又将来临,农民工朋友在给孩子增加安全教育,培养孩子自卫自救能力的同时,更应该给女儿多一点时间,多一份关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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