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下旬,江苏海安县委、县政府《2010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办法》,明确规定行政单位负责人情况与所在部门全体人员年终考核奖挂钩。这一举措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建设,又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,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十分罕见。
海安县法院以两任县长章树山、单晓鸣出庭应诉为契机,大力协调和促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化。早在2003年底,海安法院就向县委、县政府发出《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纳入业绩考核》的书面建议,详细论证了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参加行政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,并提出了具体考核办法的建议。在2004年发布的《法治海安建设实施纲要》中,县委首次将建立行政首长应诉制度列入考核范畴。2005年7月,《海安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》正式出台。
长效推进行政首长出庭,就必须使该项工作与部门乃至个人利益挂钩。本次海安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规定,行政诉讼中每有一起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,扣减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分1分,并纳入整体考核,与部门工作人员奖金和扣留的工作性津贴发放挂钩。整体考核中,被评为先进单位的,所有工作人员的平均奖金再上浮10%;评为优良单位的,所有工作人员的平均奖金再上浮8%;先进单位、优良单位班子成员在本部门工作人员奖金数的基础上,分别再上浮40%和20%;评为较差单位的,工作人员和班子成员不发奖金,扣留的工作性津贴分别按一定比例返还。
制度的完善推动了行政首长出庭率的稳步提高。行政首长出庭率从最初的70%攀升为近两年的100%,且“一把手”出庭比率大幅度提高,被人民日报等国内一百多家媒体誉为“海安现象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