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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拿硬要三元钱上网 寻衅滋事被判刑一年

时间:2011-03-29 13:09来源: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:
  由于没有钱上网,便到学校找学生强拿硬要了3元钱,近日,曾因犯诈骗罪刑满释放不到半年的被告人袁本(化名)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 被告人袁本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2009年5月5日刑满释放后,袁本整日在外面游手


  由于没有钱上网,便到学校找学生强拿硬要了3元钱,近日,曾因犯诈骗罪刑满释放不到半年的被告人袁本(化名)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判处一年。

  被告人袁本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2009年5月5日刑满释放后,袁本整日在外面游手好闲。2009年10月18日下午4时许,袁本从一网吧出来后骑摩托车进了汉寿县百禄桥中学,因没钱上网了,就想搞几块钱上网。他窜至该中学寄宿部206(六年级学生)宿舍,强令开门,对学生们说“你们每个人都拿2块钱出来,让我上网去”。袁本逼迫被害人袁兵(化名)拿钱未逞,继续要被害人朱志(化名)出钱,朱不肯,袁本便以喊“一、二、三”加以威胁,并对其右脸甩了一耳光,威胁还不给钱就下跪,朱被迫将2元钱交给了袁本。袁本又继续逼迫袁兵出钱,袁兵被迫将1元钱交给了袁本。随后,袁本对其他学生索钱未果,逃离现场,所得3元钱用于上网。经法医学鉴定,朱泽湘之损伤构成轻微伤。

  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:被告人袁本强拿硬要索取少额财物,致一人轻微伤,,情节恶劣,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;被告人袁本属执行完毕以后,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,属累犯,依法应当从重处罚;被告人袁本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可酌情从重处罚,但其认罪态度较好,可酌情。据此,作出了如上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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