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逃避犯的伤害,不顾生命危险竟从楼上跳下,吴女士劫后逃生。罪犯受到了应有的惩处,被法律判处重刑。然而,吴女士的日子并没有就此消停过,先是就赔偿事宜将罪犯告上法庭,紧接着自己又被医院诉诸法庭。面对一连串的纠纷,吴女士身心疲惫。最终,在江苏宜兴法院的积极协调下,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。
吴女士和周某都是个体经营户,两人同在宜兴茶文化街做生意,而且店铺相邻。然而,周某却并不安心于做生意。2008年8月14日晚8时许,周某从自己店内2楼北窗户翻至隔壁吴女士店中藏匿。当晚9时左右,吴女士回到店中,周某趁她不备之际,即用事先准备的封箱带、塑料带上前捆住吴女士,用袜子、毛巾堵住了她的嘴,并强行将吴女士劫至自己店内2楼,为防她逃跑,又用塑料丝带捆住了吴女士的脚。在控制住了吴女士后,周某又返回到她店内,劫得现金2745元,小灵通1部。后周某发现吴女士翻窗逃至室外窗台,便追赶试图阻止,情急之下,吴女士从二楼窗台坠地受伤,造成右脑颅骨骨折,引起严重弥漫性脑肿胀等伤情。后送医院抢救,共住院6个月,医疗费用达254761.10元。
事后,因入室抢劫的周某受到了刑事制裁,宜兴法院以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,二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同时,受伤的吴女士就民事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要求周某赔偿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等合计56万余元。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吴女士的请求,依法判决周某赔偿吴女士医疗费等计562679.38元。
痛苦一波接着一波。身心的伤害对吴女士来说已是痛不欲生,这边因罪犯周某的锒铛入狱,自己诉求的赔偿款一直无法到位,不料又被医院告上法庭。原来,在吴女士住院期间,因家庭经济并不宽裕,在交了部分医疗费用后就无力承担,还欠医院治疗费184759.65元。2009年8月7日,给吴女士治疗的某医院一纸诉状,将吴女士夫妇俩诉诸法院,要求他们支付所欠医疗费用。
宜兴法院简审庭受理此案后,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,承办法官立即向院领导作了汇报,引起院领导的高度重视。一方是受到伤害的弱势群体,一方是利益受损的单位,双方都需要法律来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。于是,院里确立了“尽量调解、开通绿色通道、争取社会支助”的办案思路。为此,院领导亲自参与此案的协调,分别做医院和吴女士的工作,分析具体案情,讲明客观情况,解释法律规定,最终,在法院的主持下,双方握手调解,医院同意医疗费以7万元一次性了结。同时,法院一方面减免了案件的所有诉讼费用,一方面向市政府汇报此案,得到了市领导的关注,最终市里同意由民政拨款为受害人吴女士承担这笔医疗费。日前,民政局拨出的该笔款项已到位,解决了吴女士的实际困难。
(作者单位: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)